近日,记者从泰安海关获悉,2019 年 10 月 1 日,海关总署 2019 年第 70 号《关于进出口原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将正式实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管模式也将迎来巨大变化。
据泰安海关工作人员介绍,公告实施后,将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验。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管新模式的实施,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将大大简化预包装食品进口手续,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公告同时明确了标签审核的责任主体,强化事前事后监管,从长远看,更有利于提高进口食品经营单位的守法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良好市场秩序的形成。进口商应当尽快转变观念,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对进口食品是否合规进行自主审核。同时海关也请广大消费者放心,取消备案不等于取消监管,预包装食品在进口过程中还是会被海关部门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送检,海关收到有关部门通报、消费者举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嫌违反有关规定的,会进行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置,以确保进口食品安全。